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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四川省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南楼
课程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文凭在我国具有很高的信誉度,是国家认可的学历,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先认可的中国文凭之一。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专业分为社会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两种形式,社会型专业的所有课程,考生参加国家和全省统考;应用型专业是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教学和辅导的一种助学形式,学习形式分为脱产(校内全日制)和业余(校外周末助学班),办学层次有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考试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经四川省自考委批准,招收高等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专升本)和法律专业专科助学班。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四川省法学本科人才教育基地”,是四川师范大学规模最大的学院之一。学院具有一流的办学条件。现有教职工58人,其中专兼职教授16名,副教授25名,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教师约占全院教师总数的70%;学院资料室拥有各种专业性图书近5万册,各类期刊近200种;学院建有设备一流的校园法庭和刑侦实验室;学院科研成果显著。5年来共出版著作52部,专著28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4项。学院教师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相当的影响,多次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多次组织全国性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院先后培养自考毕业生万余人。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本科:凡有国家认可专科文凭者,均可报名。(若在本科毕业前有把握获专科毕业证的亦可报名)。
2.专科: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二、开设专业、学制及课程(学制2年)
专科统考课程: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本科统考课程: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可用三门其他专业课程代替)
三、教学与管理
1、考试时间
根据省考委的安排,应用型自学考试统考课程一年有四次考试,分别在每年的1、4、7、10四个月份。校考课程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分别在每年的1、4、7、10四个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校举办的应用型专业助学班,由学院指派得力师资实施教学,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规律行课,执行相应的专业课程计划管理,统一授课辅导,统一管理,统一时间安排。
2、参加自学考试有哪些政策和规定?
(1)考试课程的安排:本科专业考试课程分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统考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安排,考试地点由专业办学单位所在的市、州招办具体安排;校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毕业证办理: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需校验主修专科毕业证书。
(3)考生文凭不是法律专业的,需加试三~四门自考本科对应专科段专业的骨干课程,考试方式是校考。
(4)《英语(二)》统考课可以用三到四门校考课程代替,但用校考课代替《英语(二)》统考的学生不能授予学位。
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考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查,条件符合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1)本科毕业生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者不能提出申请;(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分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3)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4)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45分及以上;(5)学生参加第一门课程考试到申请学士学位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五年。(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次年3月份。
4、毕业证书效力
我校招收的应用型专业学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即可获得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署章、四川师范大学副署校章的毕业证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报考研究生及其他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2600 ;建档费、注册费、教材费、考前辅导费、电子注册摄像费等
专科:合计3500元/年;
本科:合计3800元/年